定州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|保定_
(原标题:定州法院集中宣判3起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)
在“5·17”世界电信日来临之际,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有效震慑犯罪分子,5月12日,定州法院对3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,涉案的6名被告人分别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同时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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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集中宣判的3起案件,犯罪事实涉及电信网络诈骗上下游产业链:有的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,仍提供手机及抖音号码,通过私信联系抖音平台宝妈副业类视频评论人员,以提供工作为由推送上家指定的微信号,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帮助,成功添加微信后从上家处领取报酬,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;有的被告人明知是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所得,仍组织人员提供银行卡并操作手机,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转移赃款,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近年来,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多发,严重威胁、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,为了有效遏制此类犯罪高发态势,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积极落实“冀网同心 全民反诈”专项行动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,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犯罪,同时创新宣传方式,采取庭审网络直播、法治副校长进校园、普法进社区进街道、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、开展集中宣判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,营造全民反诈氛围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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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提醒:
一要保持头脑清醒,养成良好的购物、支付习惯,网络购物支付选择正规平台进行操作交易,推荐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,防患于未然;
二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,不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、银行卡等关键信息,不出借、出售、转让自己及他人的银行卡和电话卡;
三要遇事不慌张,及时核实相关信息,如果发现自己被骗或发现诈骗犯罪,要搜集信息、保存证据,及时报警;
四要提升遵纪守法意识,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,网络上的一切行为均有迹可查,莫因贪图小利而违法犯罪。
法条链接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】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
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